一、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只要求符合一项)
(1)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工业);
(2)国家、省专精特新企业(工业);
(3)2019年工业总产值4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核实情况为准)。
2.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明确的公司章程,有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企业行业和规模。申报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水、电、燃气等生产和供应企业;
(3)营业收入增长。申报企业2020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比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餐饮、纺织服装、家具行业增加500万元及以上);
(4)守法经营。申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未违反《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 341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的相关限制性条款。
二、项目扶持力度
如果企业符合资助条件,则根据其2020年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对比2019年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增量,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每家企业最多补贴3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13)、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438)、造纸和纸制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2),按其2020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0.2%的补贴,每家公司最高补贴300万元。
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总额数据为准,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年度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而定。企业获得市商务局支持外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等同类型的以产值或营收为资助基础的项目扶持后,对应年度的产值或营收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