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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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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规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面向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类企业”),同时兼顾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 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 不低于1亿元。

其中 软件类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 不低于3000万元。

(二)申报 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途径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4月13日,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网址: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在申报前,申报企业应登录“企莞家”平台上传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相关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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