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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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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其他国家专利申请原则

  (一)书面原则

  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国家专利局,在以后整个审批程序中的所有手续,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这里的“书面”并不是指一定要以书信邮寄形式,而是针对口头说明或提交实物申请而言,应按具体要求采用符合规定的申请形式。

  (二)先申请原则

  对于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所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在同一天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专利局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专利局之日算起。如果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一旦被受理,专利局立即对该申请给一个编号,称为申请号。此号在专利授权后即作为专利号。

  (三)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的可能。

  (四)主题单一性原则

  主题单一性原则,即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对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若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发明总构思的两项以上或者是实用新型发明可以作为一件提出;如果专利申请为外观设计且为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两项以上的,可以作为一件专利进行提出申请;另外,一项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权,即对某项发明创作同时进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时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专利。


常见问题 common problem